食物環境衞生署 · 管工截止日期 · 2026年4月24日職位編號 · 49961食物環境衞生署 · 管工截止日期 · 2026年4月24日職位編號 · 49961

管工

食物環境衞生署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4月24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於申…

職責描述

(a) 督導初級人員執行潔淨、街市管理、防治蟲鼠及值勤室等工作; (b) 根據合約的條款和條件,監察承辦商的工作表現,調查工作表現欠佳/沒有履行合約責任的情況,並在適當情況下採取跟進行動; (c) 根據本署負責執行的各條條例,進行與該職級的職務有關的執法工作;以及 (d) 保存記錄和撰寫報告。 [註:管工須穿著制服、每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接受與其職務有關的訓練、在偏遠地區工作,以及接受部門的調派和調職安排。他/她們或須輪班當值和駕駛小型電單車/電單車/汽車執勤。]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註一]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二];或(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註一]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三]; (b) 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兩年工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中取得第2級/E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三];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註: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26年4月24日),必須已符合上文(a)至(c)項所述的條件(如就學歷資格而言,即已獲頒授資格的院校正式頒授/頒發)。]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食物環境衞生署聘用組
電話2867 5057
刊登日期10/4/2026
職位編號4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