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屋宇裝備督察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以下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包括(一)學歷/專業資格 (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
職責描述
助理屋宇裝備督察主要負責 (a)協助監督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的屋宇裝備安裝工程及維修保養工程的合約;以及 (b)監督初級地盤人員及承辦商。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電機工程、機械工程、電力裝置及屋宇裝備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証書,或具備同等學歷;(b)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3年與屋宇裝備安裝工程及維修保養工程有關的工作經驗;(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1)];以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2)]。
聘用條款
獲錄取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電話2761 6614
刊登日期24/4/2026
職位編號4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