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執行官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此外,申請人需於司法機構網站 https://www.judiciary.hk/zh/other_in…
職責描述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被指派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的監督下工作至少 3 個月。主要職責包括:按法官指示進行法律研究工作、擬寫筆記、備忘錄及其他文書;應法官要求編輯和校對判案書擬稿或其他文書;協助擬寫案件新聞摘要和案情摘要,以及為法官的對外活動(包括法律研討會、講座和會議)擬備筆記和材料。
入職條件
(a) 申請人須持有法律學位,並考取二級榮譽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以及取得法律專業證書。申請人如將於2026年夏季取得法律專業證書亦可申請[請參閱註]。申請人亦須即將開始大律師或律師的實習期,或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有關實習期,而其在取得專業資格後的執業經驗,一般應不多於一年。請注意,本機構已作出更靈活的安排,讓申請人在未取得法律專業證書之前;及在未完成大律師或律師的實習期之前,仍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b) 具備講、閱讀和書寫中文的能力更佳;及 (c)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 3 個月,期滿後司法機構可酌情續聘,惟累計不超過 12 個月。 工作時數:每周44小時全職工作(包括用膳時間),間中或須不定時工作。
福利
獲聘者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條文規限。不論服務年資,俱不獲發約滿酬金。其他福利,如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如適用),將依照《僱傭條例》(第 57 章)的規定給予。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政務處行政支援部
電話2867 2248
刊登日期25/4/2026
職位編號4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