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驗船督察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後,…
職責描述
助理驗船督察主要負責協助驗船督察: (a) 執行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包括按照《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的規定為船隻檢驗和簽發證書及進行意外調查; (b) 為政府新造船隻擬備圖則和審核設計圖則/船隻的計算工作,並監督和檢驗船隻的建造、定期保養和維修工作,擬備相關工程的招標規格,提供船塢支援服務以及策劃物料採購; (c) 執行法定和其他相關職務,包括根據《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的規定檢驗貨櫃; (d) 監督輔航設備的檢驗和維修保養工作;以及 (e) 為於政府船塢正在施工的工程進行工業安全檢查。 [註:所有助理驗船督察或須(i)於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勤;以及(ii)穿著制服/防護衣物。]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機械工程、電機工程、輪機工程或造船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累積三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或接納的二級(輪機師)(蒸氣機船或內燃機船)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並在取得有關資歷後累積一年相關工作經驗;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電話2852 4723
刊登日期24/4/2026
職位編號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