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工程師 (航空電子)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清楚列出英國語文…
職責描述
主要負責 : (a) 按照《香港適航要求 - 145》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的工程程序,監督和認證飛機維修保養的工作; (b) 培訓維修人員;及 (c) 其他由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指派的工作。 (註:受聘者須穿著制服及輪班/不定時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B2類別的香港民航處《香港航空要求–66(航空器維修執照)》,並於取得資格後擁有5年相關督導經驗[註(1)]; (b) 對相關執照類別具備良好知識,並有能力為執照類別獲取批註;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註(2)]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以中文溝通;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組
電話(852) 2305 8356
刊登日期8/5/2026
職位編號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