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助理
職責描述
文書助理主要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職能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職責,其中可能涉及單一或多個範疇的職務:(a)一般辦公室支援服務;(b)人事;(c)財務及會計;(d)顧客服務;(e)發牌及註冊;(f)統計職務;(g)資訊科技支援服務;以及(h)其他部門支援服務。文書助理會被派往本港各區的政府辦事處工作,在執行職務時須應用資訊科技;以及可能須不定時或輪班工作,並穿着制服當值。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完成中四學業,其中修讀科目應包括數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註(1)-(3)]; (c)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15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並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註(4)];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5)]。
申請手續
由2024年7月27日起,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在提交網上申請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caore_qa@csb.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每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為了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申請人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如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盡可能就這些學歷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勿在現階段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 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證明文件副本。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