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項目管理主任 (EDB/ITE/121/26)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a href="https://www.csb.gov.hk">https://www.csb.gov.hk</a>)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
職責描述
(a) 處理學校、家長和相關持份者對於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 (計劃) 實施安排的查詢; (b) 協助處理參與學校的申請,包括處理更換已購買超過三年或以上的舊流動電腦裝置的資助申請; (c) 協助審查受惠學生和購買裝置的報告,以及每位申請學生的資格證明和參與學校就實際所需的資助計算的財務文件; (d) 跟進學校的報告差異,以處理資助的撥款; (e) 協助撥款資助予參與學校; (f) 協助草擬和翻譯文件及參考資料; (g) 協助核實學校經審計的計劃年度帳目,並跟進學校個案的差異; (h) 提供行政和後勤支援,以確保與項目有關的活動/網上研討會順利進行;以及 (i) 執行由上司委派的其他相關工作。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見註(i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3年全職管理層工作經驗; (d) 具備項目管理/行政經驗者和於公營機構工作經驗者優先; (e) 具備良好中、英語的會話及書寫能力; (f) 具備良好溝通、人際技巧及表達能力;以及 (g)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及數據庫管理。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