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
行政助理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至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資…
職責描述
行政助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 (a) 負責行政及人事管理事宜; (b) 擔任有關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秘書工作,並協調預備會議文件及統籌相關的事宜; (c) 負責電腦系統及及數據庫的開發及管理; (d) 籌備、執行、監督及推廣公共衞生相關的活動和計劃; (e) 督導初級員工;以及 (f) 上司委派的其他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 (a)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持有中文、英文、翻譯、公共行政、公共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或公共衞生相關的學位更佳(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3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以及 (c) 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一年審計及規範、秘書工作、人事資源管理、系統管理、財務管理、活動統籌、公共行政、辦公室行政事務等範疇的全職工作經驗。 其他條件: 申請人須 - (a) 能有效以中英文和普通話溝通;以及 (b) 具備良好的電腦MS Office應用技巧,包括Word、Excel和PowerPoint。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最多為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如按連續性僱傭合約獲聘不少於12個月,可享有14天的有薪假期。如合約期少於12個月,可享有的有薪假期將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按比例計算。受聘人可享有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