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助理
職責描述
(1) 協助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和地區活動、處理社區事務及跟進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個案; (2)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文書及秘書支援; (3) 協助巡查區內各項設施及管理社區會堂/中心; (4) 處理查詢及投訴; (5) 協助選舉相關工作;及 (6) 執行由上級指派的其他相關職務。
入職條件
(1)(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 (a)]或以上成績[註 (b)],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 (b)],或具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 (c)]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3) 精通MS Word, Excel, PowerPoint 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及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學歷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電郵至 skdo_recruitment@had.gov.hk 。申請人應在電郵標題上清楚註明其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項目助理職位」。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未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概不受理。 (3)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4)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聘用條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不多於12個月; (2) 受聘人或需於戶外、不定時工作以及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福利
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