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無線電機匠
職責描述
(i) 高級無線電機匠主要職責包括安裝、測試及維修保養無線電/電子設備及其相聯設備、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和系統,以及包括電腦控制設備及電子醫療儀器的視聽器材;以及監督及帶領前線技術人員工作。 (ii)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a)執行輪班/緊急/上班候命/隨時候召職務及不定時工作;(b)在偏遠地區或在惡劣環境下工作;(c)根據自行駕車計劃駕駛部門車輛;(d)穿着制服/保護衣物;及(e)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由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子工程或資訊科技技工證書,或同等學歷,並有5年相關工作經驗;或(ii)完成電子工程/資訊科技方面的認可見習技術員訓練課程,並於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兩年相關工作經驗;及(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申請人如(i)持有由學徒事務署發出的學徒結業證書;或(ii)已接受認可的安全督導員訓練,可能會獲優先考慮。申請人在資訊科技方面的相關工作經驗應包括資訊科技基礎設施或電腦伺服器(連同操作系統及硬件)的操作、支援及故障判斷與排除。]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6月25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備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三年,在合約圓滿結束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