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主任 (EDB/SGE/147/26)
職責描述
(a) 建議及制定改進教育局電腦系統的策略計劃,以促使學校遵守向教育局提交表格A以呈報學生缺課個案的相關規定; (b) 定期監察及檢視改進教育局電腦系統的進度,解決在改進教育局電腦系統時出現的事宜/問題; (c) 整理及分析學校提交的資料,以檢查有關逾期提交表格A,並就此向教育局職員提供專業建議及支援; (d) 協調巡查學校工作,以促進學校符合教育局提交報告的要求; (e) 整理及巡查學校及其後跟進違規情況的數據; (f) 監督兩名下屬;以及 (g) 執行由上級指派的工作。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電腦科學、電腦工程、軟體工程、資訊科技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i)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所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 (d)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5年相關工作經驗(包括3年行政經驗),具備執行資訊科技項目或電腦系統經驗者優先; (e)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的溝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f)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尤其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及中文及英文輸入法; (g) 具備良好品格及人際溝通技巧;以及 (h) 主動、具備獨立工作能力及良好溝通技巧。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