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懲教助理
職責描述
二級懲教助理主要負責監督在囚人士、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的青少年罪犯及戒毒所的戒毒者;以及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工作。(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規管、須穿着制服及輪班工作,或須從事醫院護理工作;以及入住部門宿舍。)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入職條件註(2)]: (a) (I)持有由香港護士管理局所頒發的登記證明書(第一部)(或註冊證明書(第一部))及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入職月薪:26,575元);或 (I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入職條件註(3)]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5)]/E級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備同等學歷(入職月薪:25,470元);或 (II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三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入職條件註(3)]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三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5)]/E級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4)],或具備同等學歷(入職月薪:24,765元);或 (IV)中五畢業,或具備同等學歷(入職月薪:24,070元);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或在二級懲教助理中/英文筆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6)];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c) 通過體能測驗[入職條件註(6)];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7)]。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安排參加體能測驗,通常會在遞交申請後接到電郵通知。因此,請於申請書內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受聘人士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