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主任 (EDB/EI/154/26)
職責描述
(a) 策劃及推行優質教育基金(基金)計劃; (b) 檢討及統整基金申請的評估機制和準則; (c) 處理基金申請及監察項目進度; (d) 進行實地視察,及評估已完成的項目和成果; (e) 籌辦有關基金申請的推廣活動,並提供諮詢服務; (f) 為會議提供文書及專業支援; (g) 監督助理計劃主任的工作;以及 (h) 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工作。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1)及(2)];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3) – (6)];以及 (d)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0年的教育經驗 [見註(7)]。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 / 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太古灣道14號4樓403室教育局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
電話2123 6033
刊登日期26/6/2026
職位編號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