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二級傳譯主任
職責描述
法庭二級傳譯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 在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擔任英語、粵語及普通話傳譯工作; (b) 核證法庭文件的譯本;及 (c) 翻譯法庭文件及司法機構文件。 (註:已精通普通話之獲聘者將須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尚未精通普通話之獲聘者則須於受訓後負責普通話傳譯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如亦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3);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註4)。 [備註:(1)申請人必須通過翻譯測試及傳譯測試。(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暫定於2026年9月5日在香港舉行的翻譯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由於測試邀請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妥為收悉。(3)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翻譯測試,及其後的傳譯測試和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經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的申請表格及補充資料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於現階段毋須提交任何有關學歷、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然而,申請人須於稍後階段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審查。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期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