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助理
職責描述
獲取錄的申請人主要負責公司註冊處各組別的基層運作,包括處理與公司條例有關的文件及個案、參與資訊科技發展計劃、解答公眾查詢、進行合規視察及協助管理文書及輔助人員等,亦可能需要執行外勤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 1 )或以上成績(註 2 ),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 3) /C級或以上成績(註 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 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c) 具有一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公司秘書/合規審查或會計工作經驗者優先;及 (d) 熟悉一般辦公室電腦軟件╱操作,如:MS Word, Excel 及中文輸入法。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b)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及語文能力要求證明的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電郵至recruitment@cr.gov.hk,並清楚註明標題為「申請註冊助理職位」,並在電郵中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c) 逾時遞交、資料不全、以親身/郵寄/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逾時遞交、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d)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0至12 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 由於邀請信及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發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及通知信妥為收悉。 (f) 所有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必須出示修業成績、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以供核實和記錄。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 視乎運作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受聘人或可獲續約機會。
福利
(a)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完結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