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衞生員
職責描述
牙科衞生員的主要職責為在衞生署轄下的牙科診所或其他機構在牙科醫生督導下執行下列職務- (a) 清潔和擦亮牙齒、洗牙; (b) 對牙齒使用牙面氟化物劑、窩溝封閉劑或其他類似的預防藥劑; (c) 拍攝口腔內或口腔外的X光片,以檢查口部、牙齒、顎部和相聯組織;以及 (d) 就與牙齒衞生有關的事項提出意見。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為牙科衞生員[請參閱註(2)]; (b) 持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牙科衞生員有效執業證明書[請參閱註(2)];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申請手續
此職位的截止申請日期為2026年9月13日(星期日)。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 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在2026年9月20日(星期日)或之前將由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牙科衞生員註冊證明書及執業證明書的副本,以及證明其語文能力的文件副本電郵至 appts_registry1@dh.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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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