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試驗所)

房屋署

職位摘要

薪酬
月薪 港幣 19,930 - 24,060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刊登日期
17/7/2026
職位編號
5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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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描述

主要負責– (a) 擬備建築材料樣本(如混凝土、混凝土成分及金屬),包括切割、研磨等工序,並協助進行測試; (b) 工場設備的日常清潔及維修保養,以及清潔及修復用後的測試設備和工具; (c) 製作簡單輔助設備和供測試使用的配件; (d) 處理及儲存樣本;以及 (e) 在試驗所日常運作中協助進行一般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已完成機械工程或相關行業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課程; 或 (ii) 擁有三年在機械工場工作的經驗,以及處理機械液壓系統的經驗; (b) 能以廣東話/中文和簡單英語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實體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送交下述聯絡地址。 所有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8月7日或之前提供以下列明的證明文件副本 – (a) 已完成機械工程或相關行業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課程的證書; (b) 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的僱傭合約或在職證明,以及過往相關工作經驗的正式證明或蓋章推薦信,並須清楚列明所任職位、入職日期及離職日期);及 (c)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成績通知信或電子成績證書(如適用)。 所有附有證明文件的郵寄申請,以及網上申請所需證明文件的郵寄提交,均須在信封上註明「申請技工(試驗所)」。所有透過郵寄收到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將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 網上申請者亦須在所提交文件的每一頁上,同時註明「申請技工(試驗所)」及其申請編號。 請確保申請表格上提供的電郵地址有效。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郵寄或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申請會以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取的資歷和工作經驗處理。 如有以下情況,申請概不受理 – (a) 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未妥爲簽署; (b) 逾期遞交; (c) 未有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d) 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未使用指定申請書,亦非透過公務員事務局 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提交;或 (e) 申請書上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電話2761 6566
刊登日期17/7/2026
職位編號5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