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主任(全方位學習及內地交流) (EDB/QAD/170/26)
職責描述
(a) 爲各項學生內地交流計劃包括各項資助計劃提供專業/行政及後勤支援服務; (b) 協助推行相關的學生學習活動; (c) 協助處理採購工作、合約管理、行政和管理支援;以及 (d) 需要時執行其他獲上司指派的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中國語文、英國語文、人文學科、通識教育、科學、科技、常識或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ii)]; (d) 於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不少於4年在中學或小學教學/參與課程發展/為香港學生籌劃內地交流計劃/青年服務的相關工作經驗 [見註(iv)]; (e) 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以及 (f) 懂得電腦程式的應用,例如文書處理、試算表及多媒體簡報等。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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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