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育主任(音樂)
職責描述
助理教育主任(音樂)主要負責: (a) 在懲教設施內由在囚人士組成的步操樂隊的日常運作、訓練、管理和發展; (b) 監督樂隊的演出(包括內部和外部演出); (c) 執行高中及以下程度的教學工作;及 (d) 執行與教育相關的行政工作和多元化的專業職務。 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任教由懲教署安排的任何科目。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頒授主修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及(b) 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或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中學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a)至(b)及附註(a)];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均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入職條件註(2)至(4)];及(d)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e)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5)]。 入職條件註: (1)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申請人若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或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中學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如獲聘用,其入職薪級為總薪級表第17點。 (2)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4)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申請手續
申請人[註(c)]必須– (a)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以及 (b) 把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 [SIF (Rev. 7/2026)] ,連同可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師資培訓、語文能力水平、綜合招聘考試和語文能力要求/語文能力評核成績)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電郵至appointments@csd.gov.hk。如補充資料並非以指定表格提交、資料不全或逾期提交、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以親身、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必須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註:該表格可在懲教署網站下載: https://www.csd.gov.hk/images/doc/recruit/recruit_form/SIF.pdf) 申請人須於指定的補充資料表格[SIF (Rev. 7/2026)]提供相關學術資歷及工作經驗。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接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上述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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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