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工程(投訴)協調員
職責描述
獲取錄者將負責以下職務,包括但不限於─ (a) 處理和統籌與渠務相關的投訴及申請; (b) 進行工地視察及合規檢查; (c) 監察和監督渠務工程; (d) 擬備視察及合規檢查報告,以及管理相關記錄; (e) 提供技術支援和進行聯絡工作;以及 (f) 執行其他指派的緊急及臨時職務。 (註:渠務工程(投訴)協調員或需不定時、輪班、在偏遠地點工作及/或執行隨時候召、上班候命和緊急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完成註冊的土木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課程; 及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申請手續
[只接受網上申請] (a)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 作網上申請,並須在2026年11月20日或之前把以下文件副本電郵至appointments@dsd.gov.hk。請在電郵標題中註明「申請渠務工程(投訴)協調員職位」及你的網上申請編號。 (i) 相關資歷證書/信件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或相關語文能力證明文件的副本; (ii) 取得學歷資格/完成學徒訓練後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以及 (iii) 詳細的工作經驗履歷。 (b) 為避免證明文件副本延遲或未能成功傳送到指定的電郵地址,請確保附件為PDF格式,而其檔案大小不超過20MB。 (c) 申請書(G.F. 340)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概不受理。 (d) 申請人可能會獲邀請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沒有接獲通知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e) 由於邀請信及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發送,申請人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及通知信妥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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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本署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且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年假、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