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醫生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
職責描述
牙科醫生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在衞生署轄下的牙科診所或其他機構提供牙科服務,以及執行行政職務[請參閱註(6)及(7)]。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的規定在香港正式註冊[請參閱註(2)]; (b) 持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及(4)]; (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5)]。 (備註:申請人如未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亦可提交申請。)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2961 8527
刊登日期30/6/2025
職位編號4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