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護士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 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
職責描述
註冊護士的主要職責為- (a) 負責執行一般護理職務; (b) 向服務對象提供公共健康護理服務;以及 (c) 參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備註: (1) 可獲免費提供制服及洗熨服務;以及 (2) 須輪班當值或隨時候召當值或超時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 (b)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2)]。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