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主任(資優教育) (EDB/EI/105/26)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a href="https://www.csb.gov.hk">https://www.csb.gov.hk</a>)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
職責描述
(a) 參與教育局內部及/或外間與資優教育有關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的工作,並協助推行資優教育政策; (b) 統籌及協助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c) 設計校本資優教育課程及發展相關課程材料; (d) 發展表現評核工具以用作識別具資優潛質的學生; (e) 統籌及監察資優教育學校網絡的發展,以及推行相關的協作研究; (f) 設計及監督教師培訓課程; (g) 協助策劃和舉辦本地、全國及國際學生比賽; (h) 執行與資優教育組有關的行政職務;以及 (i)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社會科學、人文學科、語文、教育或其他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相關的科目(包括但不限於地理、經濟、歷史及中國歷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見註(vi)]; (e) 於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在香港中/小學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的相關經驗[見註(v)]; (f) 申請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優先考慮:(1)對本地及國際資優教育和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的發展具備深入理解;(2)具備不少於2年在香港中/小學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相關學科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3)具備香港中/小學資優教育或人才發展的相關經驗;(4)具備領導才能並掌握良好的溝通、人際和表達技巧;(5)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良好,能操普通話者更佳;(6)品格良好,並致力於為教育界服務;以及 (g) 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