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主任[校本課程發展(中學)] (EDB/ITE/107/26)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a href="https://www.csb.gov.hk">https://www.csb.gov.hk</a>)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
職責描述
(a) 就科學教育或科技教育學習領域課程領導的發展,並視乎情況因應各項課程措施,例如數字教育和價值觀教育,為中學策劃並提供校本專業支援服務; (b) 發展有效的學與教和評估策略及課程資源,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c) 發展和提升課程領導者的專業能力,並為學校舉辦專業發展活動,以促進課程發展; (d) 推廣學校在學校課程發展方面的有效做法; (e) 協助學校把以實證為依據的做法轉化為概念,以獲取在學校課程的策劃、學與教和評估方面相關的實際情境知識; (f) 協助處理組內的行政工作;以及 (g) 需要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與科學 / 科學教育、電腦科學、工程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vi)]; (e) 取得上述(a)和(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在中學教學及 / 或參與課程發展的經驗。具備4年或以上相關主任級別經驗及 / 或教授科學 / 科技相關科目的經驗者優先[見註(v)]; (f) 掌握良好資訊科技、溝通及人際技巧者優先; (g) 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和課程改革情況;以及 (h) 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