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
職責描述
救護員主要職責是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執行院前護理和救護相關職務;以及駕駛救護車、汽車和客貨車。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穿着制服及在部門安排的體能測驗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入職條件
(1)學歷要求:(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b)]/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上文所述的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b)]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 (3)通過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流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4)通過能力傾向筆試;以及 (5)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e)]。 申請人如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的條件。
申請手續
(1)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2)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聘用條款
(1)獲錄用的救護員,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2)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須(a)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b)持有有效的消防駕駛執照;(c)在確實聘任前六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以及(d)試用期滿,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系的要求和服務需要。
福利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查詢資料
地址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電話2733 7673
刊登日期15/6/2026
職位編號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