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書記

法律援助署

職位摘要

薪酬
月薪 港幣 23,585 - 59,110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7月2日
刊登日期
18/6/2026
職位編號
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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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描述

主要協助法律援助律師審查法援申請;進行訴訟及監察受助個案;處理訟費核算、遺產及執行法庭裁決等工作;並負責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訴訟的文書工作。此外,律政書記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C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6年7月2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上清楚地詳細列明其全部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並於「工作性質」欄目内詳盡說明各職位的職責範疇與工作內容。申請將按照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處理。 申請人於現階段毋須提交任何有關學歷、「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或須於稍後階段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審查。 申請人將需參加筆試及遴選面試,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十至十四個星期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及時查閲邀請信或通知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室
電話2867 3032
刊登日期18/6/2026
職位編號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