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主任
職責描述
入境事務主任主要執行與入境、人事登記、生死及婚姻登記等香港法例有關的職務,包括一般行政及督導工作,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偵查偽造證件。(註:須受紀律約束、接受全日制入職訓練、穿著制服、輪班當值,並或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工作。)
入職條件
(a) (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註3);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考獲「一級」或以上成績(註4及5),或具同等成績 [入職薪點: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9點(每月港幣52,010元)];或 (i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註冊專上學院在註冊後頒發的文憑,或本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本港高等教育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註3);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入職薪點: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49,300元)];或 (i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7)或以上成績(註8),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6)/ C級或以上成績(註8),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入職薪點: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7點(每月港幣46,630元)]; (b) 通過體能測驗;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9)];及 (d) 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由於邀請信及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 為確保能在限期前遞交網上申請,申請人應盡早完成網上申請手續,以免臨近截止日期時,因網上系統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阻延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格。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所有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毋須遞交修業成績的證明文件及證書。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