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助理音樂主任(音樂通識)
職責描述
二級助理音樂主任(音樂通識)的主要職責為- (a) 教授各級音樂通識、聽音及樂理訓練班,預備相關教材,負責所需的跟進工作,並聯絡學員家長; (b) 在每年的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術科考試、音樂事務處學員音樂會、音樂營音樂會及音樂事務處舉辦的所有活動中,為器樂訓練計劃學員擔任鋼琴伴奏;以及 (c) 擔任音樂事務處合唱團的經理/伴奏及/或助理指揮。 (註: 獲錄用的申請人或須不定時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 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的鋼琴演奏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經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並主修鋼琴,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c) 能操流利粵語。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由於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包括獲頒發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將所有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到eomopg@lcsd.gov.hk。申請人請於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申請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須列明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