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主任(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 (EDB/CDI/161/26)
職責描述
(a) 舉辦及評估與國民教育相關的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課程; (b) 協調及評估與國民教育相關的校本支援服務; (c) 舉辦及評估與國民教育相關的全方位學習活動; (d) 開發與國民教育相關的學與教資源; (e) 組織與國民教育相關的學校網絡;以及 (f)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ii)]; (d) 在取得上述 (a) 及 (b) 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在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的經驗,如製作學與教資源、組織學校和教師網絡、舉辦教育活動和教育計劃等[見註(iii)]; (e) 對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有深厚認識; (f)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能力; (g) 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者優先; (h) 精通電腦知識及應用技能,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i) 申請人須積極主動、能在壓力下工作,並擁有良好的領導才能、表達能力與協作技巧。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b) 資料不全、並非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遞交、不符合入職條件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之申請,將不予考慮。 (c)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