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驗船主任(船舶)
職責描述
助理驗船主任(船舶)主要負責以下助理專業層面的工作: (a) 執行與商船有關的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計有海上安全、防污、保安、海員福利和管理,當中包括調查意外事故、審核香港註冊船舶及其公司;以及 (b) 就建造新船和政府船隊維修事宜,執行政府造船工程師的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造船學或相關科技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3)]。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後,申請人須在2026年8月14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recruitment@mardep.gov.hk,並在電郵標題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和印有選修科目的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 (b)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副本(如有)。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只有在筆試中成績及格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助理驗船主任(船舶)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獲通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直至該人員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以較遲者為準,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有關人員從獲聘任為助理驗船主任(船舶)日期起計的最長五年期間之內,須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任何人員如未能遵辦或會被終止聘用。 [註:所有助理驗船主任(船舶)均須接受專屬培訓課程訓練,以汲取相關知識及經驗,從而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他們亦須前往外地執行檢驗或審核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