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醫生(臨牀試驗)
職責描述
(a) 參與香港境內進行的臨牀試驗之實地檢查及相關監管工作,包括審閱醫療記錄及試驗文件,以確保符合《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及《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b) 評估及處理臨牀試驗申請,包括審視臨牀試驗方案、不良事件報告及其他與試驗相關的文件; (c) 處理試驗場地就有關GCP檢查發現的查詢,跟進後續的糾正及預防措施,綜合檢查結果並草擬檢查報告; (d) 為藥物註冊、上市後監測及其他藥物警戒活動與臨牀相關方面提供支援; (e) 協助制定及撰寫與臨牀試驗監管及藥物註冊相關的指引及內部程序文件;以及 (f) 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備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在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歷或同等資歷; (c)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
申請手續
合約醫生(臨牀試驗)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至2026年8月9日(星期日)。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註冊證書或在香港以外的醫療機構的註冊證明。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人須在2026年8月16日(星期日)或之前將個人履歷及相關專業證書副本及文件副本電郵至appts_registry1@dh.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書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一般將按為期1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爲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爲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