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食堂督導員)
職責描述
消防隊目(食堂督導員)主要負責: (1) 監督消防局和救護站的食堂; (2) 訓練緊急食物供應車人員以合乎衛生的方法配製食物; (3) 為所有突發事故制定緊急膳食服務計劃; (4) 為本處的活動提供膳食服務;以及 (5) 有需要時,在火警和山泥傾瀉等事故中安排和提供緊急膳食服務。 消防隊目(食堂督導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穿著制服、在有需要時輪班工作以及定期隨時候召執行職務。
入職條件
(1) 學歷要求:(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b]/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上文所述的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2) 具備最少三年大型膳食服務經驗; (3) 能配製中西菜式; (4) 懂得以合乎衛生的方法配製食物,並具備有關卡路里含量和均衡食材配搭的知識; (5)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b]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6)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e]。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儘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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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1) 獲錄用的消防隊目(食堂督導員),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2)在通過試用/試任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必須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系要求和服務需要。
福利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