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人才聯繫–中國內地
職責描述
(a) 根據制定的策略物色和聯繫中國內地的人才和其他持份者,並建立符合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使命的互利關係; (b) 促進香港與中國內地的跨境措施及項目,並推動兩地在人才發展、創新及經濟夥伴方面的合作; (c) 與香港駐中國內地各經濟貿易辦事處及政府相關決策局/部門合作,制定和推行吸引和聯繫人才的策略; (d) 為在中國內地進行的聯繫人才有關的會議、活動和措施提供行政和後勤支援; (e) 與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的內部團隊合作,發揮協同效應,提升辦公室聯繫及支援人才策略的整體影響力及成效,並營造積極進取及充滿活力的工作環境;以及 (f) 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責。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於畢業後取得最少12年的全職工作經驗,包括最少8年與中國內地持份者合作的相關工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d) 在與內地政府交往聯繫及為商界各方提供優質客戶服務方面具備實務合作經驗,往績良好; (e) 具有卓越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中英文書寫能力及會話能力優良(粵語和普通話); (f) 熟悉政府事務,尤其與人才聯繫的事務;以及 (g) 精通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S Word、Excel和PowerPoint)的應用,以及中文和英文文書處理。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提交詳細履歷表、申請信(約300字)以詳述其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工作年數)及為何適合出任該職位、學歷證書複本及受僱記錄。有關申請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電郵方式發送至admin_hkte@lwb.gov.hk。申請人須於電郵標題清楚註明「申請經理(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 人才聯繫–中國內地」及其網上申請編號。以親身、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逾期遞交或未填妥的申請或未有夾附有效申請信及履歷表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可視作落選。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由首次執行職務日起計至2028年3月31日。續約與否由政府酌情決定。
福利
獲錄用者會享有14天有薪年假。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 (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