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助理員(自然護理及郊野公園)
職責描述
農林助理員(自然護理及郊野公園)主要負責進行有關自然護理(可能包括林務、郊野公園或野生生物管理)的調查、監督、技術性工作、遊客接待及執法工作。 (註: 可能須在香港任何地區工作;在部門宿舍/行動中心留宿;不定時工作,包括晚間及周末;駕駛部門車輛;執行防火職務,通常包括輪班工作、候命工作、夜間工作,以及在政府處所內通宵候命;以及穿著制服。)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三)/E級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 (b) 取得上述學歷後有至少兩年自然護理實地工作或在政府紀律部隊工作的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達第2級(註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四)。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作網上申請。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遲交申請書、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書、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將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的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personnel_registry@afcd.gov.hk,並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農林助理員(自然護理及郊野公園)》,以及在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