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
職責描述
獸醫師主要負責調查、診斷、控制和預防動物疾病及人畜共通病;監察和提升動物福利;檢驗進出口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以及發牌和執行相關法例。 (註: 可能須不定時及輪班工作;被調派往其他部門如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新界地區工作;以及駕駛部門車輛。)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在香港註冊為獸醫(註二);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三);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四)。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作網上申請。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遲交申請書、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書、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將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的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personnel_registry@afcd.gov.hk,並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獸醫師》,以及在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