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家
職責描述
臨床心理學家主要負責(a)按法庭及相關覆檢委員會要求為在囚人士進行心理評估;(b)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輔導;(c)建議、制定和推行針對在囚人士更生的治療計劃;(d)為職員提供相關訓練;(e)進行與工作相關的資料蒐集/研究;以及(f)按需要為職員和他們的家人提供心理治療。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a)];(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入職條件註(4)至(7)];(c)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8)]。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接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上述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請於申請書內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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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將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電話2582 5112
刊登日期28/8/2026
職位編號5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