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民航事務主任(民航行政管理)
職責描述
助理民航事務主任(民航行政管理)主要負責協助民航事務主任執行以下職務: (a) 與機場牌照、航空安全及保安、直升機場發展、環境管理、航空服務和空中導航服務有關的行政及規管職務; (b) 與國際合作和培訓事宜有關的行政職務; (c) 就航空相關設施的規劃提供技術支援; (d) 視察和監察航空公司的空勤及地勤運作;以及 (e) 審核空勤人員執照的申請和負責相關考試的行政工作。 (註: 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3)]。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下午11時59分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另紙清楚列出已獲取的公開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已獲頒授或即將獲頒授學士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以及如適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英文運用(即「二級」或「一級」)及能力傾向測試試卷的考生成績。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初步入選的申請人須參加暫定於2026年12月舉行的筆試。獲邀參加筆試者將可於2026年11月接獲通知。申請人如再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筆試日期後約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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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