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師
職責描述
在政府化驗所或其他政府部門負責(i)進行科學、分析和調查工作,以及(ii)督導和訓練員工,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化驗師或須接受在政府化驗所內的跨部職位調派。)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i)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生物化學/生物科技(或相關學科)或法證科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以及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生物化學/生物科技(或相關學科)、法證科學、食物科學、環境科學或其他合適理科科目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a)(ii)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生物化學/生物科技(或相關學科)或法證科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以及在畢業後有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2)]; (c)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3)至(6)];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7)至(8)]。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在2026年9月24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予受理。 除了網上表格G.F.340以外,申請人須在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將以下有關文件另行遞交:(一)詳細個人履歷;(二)相關學歷證明(包括證書及修業成績單);(三)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四)工作證明;以及(五)《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如有),請以電郵發送至:glab_recruitment@govtlab.gov.hk,證明文件須以附件形式夾附於電郵,並在電郵標題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未能於指定日期或之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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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