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傳訊主任
職責描述
合約助理傳訊主任主要負責新聞及宣傳工作,包括透過撰寫、編輯、翻譯宣傳資料、在社交媒體和其他平台發布資訊;協助製作及設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社交媒體平台內容;為社交媒體平台帖文修輯圖片;拍攝及剪輯短片;協助執行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社交媒體平台相關的宣傳活動;以及執行其他由上級指派的工作。(註: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傳理、新聞、公共關係、翻譯或相關學科的學位學歷者更佳; (b)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不少於三年寫作/媒體/新聞/公共關係/公共事務方面的全職工作經驗[見註(1)]; (c)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2)]; (d) 熟悉製作及設計社交媒體帖文內容及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包括MS Word),以及熟悉相片編輯、圖像設計及影片編輯軟件者優先;以及 (e) 能夠書寫流暢中英文和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見註(3)],以及具備良好的表達和人際溝通技巧。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遞交申請。以其他方式(包括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0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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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福利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