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運輸主任
職責描述
二級運輸主任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 管理、監察、分析和檢討公共交通服務、橋樑/隧道及停車收費錶/停車場設施、復康巴士服務和駕駛訓練服務的運作; (b) 蒐集、更新、評估和分析所有營運/財務數據,藉以研究如何釐定公共交通服務的票價、策劃殘疾人士交通服務,以及設置停車收費錶和停車場設施; (c) 管理各項道路交通安排和交通管理計劃,並評估新的交通管制及管理技術的效率; (d) 處理交通及運輸緊急事故,並在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當值; (e) 就部門負責的公共交通及管理服務,擬定/統籌招標工作,並評估接獲的標書;以及 (f) 就違反部門所執行的《道路交通條例》及附屬規例的事項,研究蒐集所得的證據是否可予接納/充分,並建議應採取的檢控行動;以及擬備傳票,並以檢控人身分出庭。 (註:運輸主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及執行戶外職務、輪班工作及「隨時候召」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 持有由香港的大學頒發的運輸學、城市規劃學、市區規劃學、經濟學、土木工程學、環境學、商學、公共行政學、地理學或社會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持有地理學或社會學學士學位的申請人,所修讀的科目或取得的學分,最少應有四分之一屬相關的學科,方符合入職資格) [註(1)];或 (ii) 擁有香港運輸物流學會的正式會員資格(憑藉此項資格而獲取錄的申請人,入職薪酬為總薪級表第13點,即每月港幣32,430元);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註(2)及(6)]; (c) 通曉中、英文。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至(6)] ;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註(7)]。 (註:申請人須在暫定於2026年12月5日舉行的政務主任/行政主任/新聞主任(一般工作)/貿易主任/管理參議主任/運輸主任聯合招聘考試(下稱「聯合招聘考試」)中考獲及格成績。[註(8)至(12)])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一份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其他方式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逾期遞交或未完成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有機會未能於截止申請時間前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故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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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為二級運輸主任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