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教導員(皮革工藝)
此職位已截止申請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5日。你可查看以下相關現有職位。
職責描述
工藝教導員(皮革工藝)主要負責(a)監管懲教設施內的在囚人士,以及訓練、指導他們從事皮革品或皮鞋生產;(b)監督各項工作流程,包括一般皮革品或鞋面縫紉、鞋品成型、製格、製成品整理及包裝、物料預算、生產計劃及排程、品質保證、生產機器設備操作及保養;(c)協助工藝導師擬備職業訓練教材及教授有關課程;(d)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守則及相關規例;以及(e)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註: 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或在偏遠地區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完成有關皮革工藝或製鞋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或能出示證明,顯示在皮革品或製鞋生產方面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c)接受並通過皮革工藝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入職條件註(3)]。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0月15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安排參加皮革工藝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兩個月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上述測驗,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需要填寫政府職位申請表?查看 G.F. 340 政府職位申請表逐頁填寫教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電話3525 0710
刊登日期2/10/2026
職位編號5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