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族裔社區大使
職責描述
少數族裔社區大使主要負責: (a) 協助籌備及舉辦各類節目、活動及訓練,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少數族裔人士; (b) 協助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簡單的傳譯和翻譯服務,以協助他們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所需資訊及了解社區資源; (c) 協助進行地區網絡工作或節目,包括探訪及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護送服務; (d) 協助制作少數族裔語言的宣傳及推廣資料; (e) 協助在接待處值班和接聽電話;以及 (f) 其他獲委派的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能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和口語)有效溝通;以及 (b) 能操流利和能書寫流暢印尼語、尼泊爾語、烏爾都語、旁遮普語、菲律賓語、泰語、北印度語或越南語。 申請人如具有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有接待公眾人士、舉辦活動、宣傳及推廣工作的知識,或能操流利廣東話,可獲優先考慮。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b)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網上申請系統,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c)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獲通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d)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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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會於2027年9月30日完結。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福利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