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助理
職責描述
社會工作助理主要負責 – (a) 提供個案工作服務; (b) 規劃、籌備和推行各項小組活動和計劃; (c) 為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受照顧者提供督導、指導及輔導服務; (d) 評估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 (e) 協助推行社會福利計劃;以及 (f) 處理部門熱線服務的市民來電。 (註: 社會工作助理須擔任户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以及或須不定時工作、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註(1)];以及 (b) (i) 持有由香港的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頒發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或 (ii) 持有由香港社會工作訓練學院校務委員會頒發的社會工作證書;或 (iii) 持有由註冊專上學院於註冊日期後發出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並且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1月12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2026年11月1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appsectionenq@swd.gov.hk,並在電郵標題及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其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按時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所遞交的證明文件副本不齊全或社會福利署未能在上述日期或之前收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5至10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需要填寫政府職位申請表?查看 G.F. 340 政府職位申請表逐頁填寫教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