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及訓練主任
職責描述
行動及訓練主任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a) 在中隊層面為行動及訓練組及民眾安全服務隊(輔助部隊)提供行政支援; (b) 舉辦為民安隊隊員、少年團員、政府部門人員和非政府機構而設的訓練和活動,並為公眾籌辦教育活動; (c) 執行與災害和大型緊急事故相關的行動任務和應急服務; (d) 監督民安隊場地的使用狀況;以及 (e) 管理和監督行動及訓練助理員的表現。 申請人如獲錄用,須加入民眾安全服務隊成為該輔助部隊隊員。他/她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和公眾假期,並須要穿着制服。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c) 具備教學能力並能策劃和籌辦訓練活動,以及能督導他人; (d) 具備民防、青少年服務、戶外活動的一般知識,或正規認可的工藝才能;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及5]。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在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遞交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在提交網上申請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列明相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九龍油麻地渡華路八號民眾安全服務隊總部四樓總務室,並在信封面及文件副本每頁上清楚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與工作相關的表現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以電郵方式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因此,請於申請書內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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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個別情況以試任條款或試用條款受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