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葵青)
職責描述
行政助理(葵青)負責處理有關區議會、舉辦活動、區內場地及設施的管理行政事宜及執行地區計劃,如社區健康計劃等的職務。 有關葵青區議會工作的職責主要包括: (i) 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不同地區活動,如社區健康項目、社區參與項目、青年項目和其他工程; (ii) 為區議會及其轄下的委員會╱ 工作小組提供秘書服務及行政支援,包括處理投訴及查詢; (iii) 就籌辦不同地區活動與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商營機構及非牟利團體等聯絡;及 (iv)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例如選舉相關事務)。 其他行政助理的工作職責大致如下: (i) 協助籌辦及監察青年計劃 ╱活動的進度,及在有需要時離港公幹; (ii) 處理有關青嶼幹線觀景台(觀景台)及該處設施的行政及管理事宜(如辦公室、展品、設備的保養及預備報價文件等); (iii) 執行及監督美化╱其他工程、承辦商服務(如清潔和保安等)及與觀景台的商店營運者保持聯繫;及 (iv) 協助舉辦及監察葵青民政事務處的社區活動及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i)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ii)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iii) 具備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試算表,簡報及中英文文字處理技巧); (iv) 待人處事成熟,具備良好的社交及溝通技巧;及 (v) 有責任感,能獨立處理職務及主動將工作完成。 *申請人面試時或需進行筆試。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亦必須以電郵提交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第(3)項。)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3)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格後,須將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電郵至葵青區民政事務處 (電郵地址: kwtdo_recruitment@had.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葵青)」及在電郵中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5) 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2)學歷證明正本、(3) 工作證明正本及 (4) 近照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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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i)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行政助理的合約期不多於一年;日後如有其他職位空缺,其合約條款將以獲聘時的規定為主; (ii) 每週工時數為44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膳時間); (iii) 受聘者或須於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及 (iv) 合約屆滿後獲續聘與否須視乎本處屆時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除另有訂明外,合約期不少於12個月的受聘人,如圓滿完成合約及表現良好,可獲約滿酬金。 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