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
職責描述
海關督察主要負責領導及執行有關保障稅收及徵收稅款、緝毒、反走私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協助高級督察處理人事管理和辦公室行政事務;以及監督轄下人員所執行的工作。海關督察須受《香港海關條例》所規定的條文約束、須穿著制服、佩帶槍械、不定時工作,並或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考獲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3)、(4)、(5)、(6)及(7)](入職月薪:53,630元);或 (a)(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香港任何一所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任何一所已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及(8)](入職月薪:50,990元);或 (a)(i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8)及(9)](入職月薪﹕48,335元); [註:上述(a)(iii)所指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b)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請參閱註(10)及(11)]; (c)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d) 通過體能測驗;及 (e) 通過視力測驗。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6月10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除網上申請表外,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期結束後一星期內,即2026年6月17日或之前,電郵至customs_inspector_recruitment@customs.gov.hk提交學歷文件副本,包括修業成績表/證書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如適用)。申請人須在電郵中夾附PDF格式的學歷文件檔案並在電子郵件標題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清楚列出有關的資歷。如申請人未有按規定提交學歷文件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如適用)副本,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獲錄用的申請人須於香港海關學院通過督察基本訓練課程及於三年試用期完結前通過督察延續訓練課程。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