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監工(儀器)
職責描述
二級監工(儀器)主要負責督導初級員工及承建商進行儀器設備和裝置的安裝、操作、維修、保養及監控工作;管理物料及存貨;及執行工藝工作。 (有關人員或須到偏遠地區工作;在非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或不定時或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及執行候命或緊急出勤職務以及操作電腦。)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電子工程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或(ii)有五年擔任電子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同等的相關工作經驗;或(iii)圓滿完成電子工程或同等的技工學徒訓練,並具兩年擔任電子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同等的相關工作經驗;或(iv)完成在電子工程或同等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及(b)具備相等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符合所有入職條件,於截止申請日期後滿足的(a)(i)及(c)項亦可獲考慮(參考註1及2)。)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在2026年6月8日或之前透過網上申請,詳見公務員事務局網站招聘事宜內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2026年6月15日或之前把與入職條件(a),(b)及(c)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證書、修業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recruit3@wsd.gov.hk,並在電郵標題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二級監工(儀器)職位』及公務員事務局網站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生成的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申請人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