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治療師
職責描述
牙科治療師主要職責是在牙科醫生督導下,為18歲或以下病人進行下列牙科工作: (a) 檢查牙齒及預防治療的工作,包括洗牙、擦亮牙齒,以及使用窩溝封閉劑、牙面氟化物劑和藥劑; (b) 補牙、拔牙,並在需要時使用局部麻醉藥; (c) 為牙齒、其支撐組織及顎骨進行放射檢查;以及 (d) 向個別人士或團體提供口腔護理指導及牙齒健康教育。 (備註: (1) 須穿着制服。 (2) 或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學歷- (a) (i) 在認可的學院接受3年牙科治療正式訓練後取得的學歷,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或 (ii) 持有由認可的香港學院頒發的牙科治療高等文憑,或具同等學歷 [見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2)] 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3)]。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在2026年8月6日或之前把註(4)所列的文件副本電郵至 appts_registry1@dh.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2961 8527
刊登日期17/7/2026
職位編號5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