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監督
職責描述
助理工程監督的主要職責是(a)協助監督房屋委員會轄下建築地盤及樓宇的建築及維修保養工程﹔(b)執行需要熟練技術的工作﹔以及(c)監督初級地盤人員及承辦商。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建築或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b)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3年與建築工程有關的工作經驗;(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以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8月7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亦須於2026年8月14日或之前把(一)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以「便攜式文件格式」(PDF)]電郵至acw2026-supportingdocs@housingauthority.gov.hk,請在電郵標題、證明文件的檔案名稱及各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申請助理工程監督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有遞交證明文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遲交、未填妥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能在申請表格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