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律師

知識產權署

職位摘要

薪酬
月薪 港幣 130,255 - 150,070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9月7日
刊登日期
7/8/2026
職位編號
5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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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描述

高級律師主要負責較複雜的知識產權法律及政策工作,有關於制定法律、政策意見及立法建議,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及版權特許機構的註冊,執行類似司法性質的職能,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諮詢服務,以及推廣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商品化及貿易。 工作特點: 在知識產權署從事法律工作,受聘者將獲得獨持的機會,處理多元化和具挑戰性的知識產權事務,與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合作,與社會不同持分者交流合作及參與有關解決對公眾有重要性的法律及政策事務的決策過程,從而展露和發揮受聘者相關的專業能力,這些機會在私營機構較難以獲得。我們提供充實的工作環境、優厚薪酬及附帶福利,以及晉升至首長級職級的機會。我們提供高質素的工作及完善的培訓機會,包括安排同事參與本地、區域及國際性的知識產權研討會、工作坊及會議。受聘者將被調派與由經驗豐富、見識廣博的知識產權律師團隊組成的法律團隊工作,並與商標、專利及外觀設計審查人員及部門其他人員共同合作,負責處理指定範疇的知識產權事務和部門事宜。在部門的服務需求不受影響的前題下,我們可能會適當調派受聘者到不同範疇的法律團隊工作,以促進受聘者的事業發展。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五年專業經驗;或 (ii) 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六年專業經驗﹔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註(1)-(2) ﹔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6年9月7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b) 在 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遞交申請書後,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6年9月14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一份詳盡的履歷電郵至adminunit.pr@ipd.gov.hk。申請人須在電郵及證明文件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及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履歷(包括學歷證書和成績單及工作證明副本)應包括以下資料: (1) 自中學以來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2) 法學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律專業證書考試和其他相關學歷的成績,並列出各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 (3)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或同等)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 (4) 述明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的認許證明書; (5)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6) 闡述申請人所具備適合受聘於這職位的優點及相關工作經驗的文書。 (c) 申請人所有學歷及專業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學歷及經驗將不獲考慮。 (d) 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申請人如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齊全的履歷或相關證明文件,或在指定限期之後才提交,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書如沒有提供就業、修業及專業資格、專業經驗及中英文語文能力水平的完整記錄或申請書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將不獲受理。 (e)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四個星期內接獲邀請。如遇特殊情況(例如應徵者人數眾多或有其他複雜情況),所需時間可能會更長。申請人或須在面試時完成一份書面作業。申請人如沒有接獲邀請,可視其申請為落選。由於有關邀請通常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為免錯失任何邀請信或通知信,申請人有責任確保其電郵帳戶的設定不封鎖來自任何下述查詢電郵地址的電郵,以及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濫發郵件匣)。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收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圓滿完成整個合約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實職底薪總額的15%。當受聘人圓滿完成三年的合約條款後,當局或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電話3520 0747 / 3520 0740
刊登日期7/8/2026
職位編號50238